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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独立董事关于对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金额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 2 月 5 日下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的
《关于对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讨,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原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现因工商部门登记
注册核准的限制问题,公司需增加投资 1,100 万元人民币,即将拟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2,100 万元人民币,才能使上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
符合相关条件。该全资子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上述决定是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金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拟设
立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韩   辉
   洪   玫
                                                   二 O 一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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