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
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