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加党建工作条款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
《公司章程》在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作为第八章,章程其他章节
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第八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总支以及纪律监督组。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律监督组组长、委员等根据上级党组织批
复设置,并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党总支工作经费可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总支职权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总支主要职权包括:
(一) 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落
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三) 参与讨论公司改革发展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本行;
(五)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总支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律监督组职权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纪律监督组职权主要包括:
(一) 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二) 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
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
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 严肃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四) 依照党章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五)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律监督组决定的事项。
二、 修订条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登记机关要求,公
司对《公司章程》如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公司章程》中“总经理”称谓统一更换为“经理”。章程中所涉及到
此称谓的相应条款全部进行修改。
二、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单独计票、征集投票权以及涉分红事项听取中小
股东意见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
市工商行政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市工商行政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为:320200400018581。 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20200755862928J。
第七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1
股份享有 1 票表决权。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包括股东
第七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1 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股份享有 1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包括股东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 票的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数。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 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 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大会提出提案。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的提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的提名,监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
原第一百六十二条改为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 方式分配股利,并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且优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
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将实行持续、稳 润分配不超过可分配利润,并遵守下列规定:
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不超过可分配 ……
利润,并遵守下列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
…… 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二分之
(四)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 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
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二分之 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如 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
有)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
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
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 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意。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
事宜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