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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2 月 1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4 日在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和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
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2 回购股份的处置
    本次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 14.00 元/股)。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
币 20,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1,428,571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比例约 3.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6 回购股份的股东权利丧失时间
    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
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8 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
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
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7、根据实际股份回购的情况,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对公司章程中涉
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与股本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办理相关报
批、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8、其他必需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提议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相关议案。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2018 年 2 月 4 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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