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18年1月17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日15:00
至2018年2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2月2日下午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19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0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22,19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197,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197,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胡罗曼律师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