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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为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猴王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2018年2月2日,猴王股份发布了《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收购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上述披露文件,本次收购系因执行《重整计划》,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向猴王股份捐赠其持有的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猴王股份以该等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向收购人转增其股份。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猴王股份 1,000,000 股非流通股。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合计持有猴王股份 184,814,684股股份,占猴王股份总股本的 21.67%。

针对上述情况,主办券商作出以下提示:

本次收购的动因是收购人及其他重整投资人向猴王股份捐赠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已根据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手续,猴王股份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猴王股份不完全符合《监管问答》第一条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退市公司最近两年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规范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或可通过本次重组完成,满足股权明晰和公司治理健全的要求”;根据《监管问答》第三条“在破产重整中嵌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重整前退市公司如不满足本监管问答第一条规定的,重组完成后需规范运行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此之前不得进行定向发行和重组”,猴王股份在破产重整中嵌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不满足《监管问答》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故公司在重组完成后需规范运行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此之前不得进行定向发行和重组。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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