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2017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货币资金充足, 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 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 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坚民(签字) 范永明(签字) 王玉春(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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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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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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