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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的通知,胡震先生将所持的公司部分
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胡震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将其持有的 240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
完毕。(详见公司公告 2017-010)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胡震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70 万股有限售条
件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 2017 年 11 月 14 日办理
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6%,本次补充
质押登记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
    截至本公告日,胡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728.9642 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6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 1496.5 万股,占其直接持
股总数的 40.13%,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1%。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情况
    胡震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对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
资安排。胡震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
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胡
震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股份
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3 日
    报备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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