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实业”)通知,金石实业
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6,000,000 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凤起支行,相关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2、质押股份的种类:限售流通股
质押登记日:2018 年 1 月 31 日
质押期限:2018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
3、本次质押股份数量:16,000,000 股
本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比例:6.67%
4、截至本公告日,金石实业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 120,489,480 股,占本公
司总股份的 50.2%,其中被质押的股份累计为 19,6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总
股份的 16.27%,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8.17%。
二、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金石实业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为补充流动性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目前金石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就本次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
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金石实业将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
报备文件:
(一)证明此次股份质押情况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