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1 公告编号:2018006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方案为:公司以资本公积金中的42,545,085元向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2,545,085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 10股获得转增股份2.5股。公司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18年2月6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的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转增股份到账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经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已于2017年7月20日经参加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出资人组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股东代表股份96,832,657股,占全体参加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88.79%;表决不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股东代表股份共计12,223,270股,占全体参加投票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1.21%。同时,参与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的流通股28,062,171股,表决同意的流通股19,245,701股,占参与投票的流通股东代表的股份总数的68.58%(详情见2017年7月25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2017年7月2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5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采取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式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具体为:公司以资本公积金中的42,545,085元向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2,545,085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份2.5股。
(二)转增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2018年2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份2.5股。
(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挂牌或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如果承诺人系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则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承诺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交易所市场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四)股权分置改革股份转增安排具体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
持股数量 | 占比 | 持股数量 | 占比 | ||
非流通股 | 132,542,880 | 43.78% | - |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132,542,880 | 38.39% |
流通股 | 170,180,342 | 56.22% | 42,545,085 | 212,725,427 | 61.61% |
总计 | 302,723,222 | 100% | 42,545,085 | 345,268,307 | 100.00% |
注:每位流通股股东按对价安排所获得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进程
序号 | 日期 | 事项 | 是否停牌 |
1 | 2018年2月1日 |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是 |
2 | 2018年2月6日 |
是 | |||
3 | 2018年2月7日 | 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 | 是 |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根据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全体流通股股东按转增比例所获股份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的数量为准。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司法冻结、过户或股份出现权利瑕疵等不可抗力导致方案不能顺利实施的,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类型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一、非流通股 | 132,542,880 | 43.78% | - | - |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159,997,795(注) | 42.93% |
三、流通股份 | 170,180,342 | 56.22% | 212,725,427 | 57.07% |
合 计 | 302,723,222 | 100.00% | 372,723,222 | 100% |
注:根据2017年7月24日本溪中院(2017)辽05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批准的重整计划方案及实际执行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后,资本公积金中的550,001,580元转增550,001,580股本,转增之后,猴王股份总股本变更为 852,724,802股。其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财务投资方赠与0.7亿元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70,000,000股份,扣除本次股改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赠送42,545,085股后剩余的27,454,915股,被列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他部分,未来完成重整计划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其他480,001,580股,不包含在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
六、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新增资本公积金转增的480,001,580股,由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汉腾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合伙)等股
东受让,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此,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39,999,375 | 75.05% |
二、流通股份 | 212,725,427 | 24.95% |
合 计 | 852,724,802 | 100% |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各股东的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包含执行重整计划而新增480,001,58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在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39,999,375股,全部按照股权分置改革中对同类股权性质的限售规定执行同等限售方面的要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时间(注1) | 限售条件 |
1 | 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 | 184,814,684 | 21.67% | G+12 个月 | 注2 |
2 | 青岛汉腾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合伙) | 93,762,494 | 11.00% | G+12 个月 | 注2 |
3 | 其他非流通股东 | 361,422,197 | 42.38% | G+12 个月 | 注3 |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注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前项锁定期满后,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新业路18号联系电话:0532-67797007-8805
联系人:李女士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5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7、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