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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2
债券代码:112538              债券简称:17 汇通 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的签订情况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与北京华
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麦”)签署了《合作协议》(简称“协
议”),本次签订协议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与北京华麦除上述协议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
协议。
    二、北京华麦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华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 号 B 座 10 层 10-045 号
      法定代表人:庞青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02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
询。
      北京华麦的股权结构图:
                                 黄才华
                                     100%
                         北京华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华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北京华麦自身或通过“一带一路”资源为公司推荐项目资源;
或者,在有合适项目需要融资时,北京华麦可协助提供融资支持。项目成
功后,公司给予北京华麦一定收益,具体收益根据项目情况由双方另行确
定。
     (三)双方同意共同协作,充分整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顶尖律师
资源圈,为公司走出去提供顶尖的专业律师资源,为公司保驾护航。
     (四)双方同意,在公司国内或国际投资项目或其他项目需要顶尖律
师支持时,北京华麦优先为公司引荐顶尖律师资源,供公司参考合作。本
协议的签订在任何方面不应视为公司须优先使用北京华麦推荐的律师,而
应视为北京华麦推荐的律师只是提供给公司更多备选。
     (五)北京华麦律师平台利用自身教育平台,筛选优秀人才并推荐给
公司,成功录用的,公司给予一定收益,具体收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在合作期间,双方保证其服务的开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和政策,不得减损对方的名誉和利益,双方应尽一切
努力维护对方的利益和形象。
     (七)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二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合作期限届
满前若双方均无书面要求不续约的,则合作期限自动延续二年。
     (八)双方还约定了保密义务、工作安排、责任追究与赔偿、法律适
用及纠纷解决等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北京华麦签署《合作协议》,有助于公司搜寻“一带一路”沿
线项目资源,寻求项目相应的优秀律师资源。有利于未来项目执行过程中
提升效率、防控风险,加快公司发展步伐。
    五、风险提示
    双方将针对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
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持续性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 日
                               -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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