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一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2018 年 1
月 31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 名,实
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革伟先生主
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调整<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
议案>和<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内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议案》和《关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与流通股
股东的沟通情况,现就前述议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议案》中“公司全
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以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4 股的方式支付股改对价”,
现调整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以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5 股的方式
支付股改对价”。
2.原《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内容为“公司以送股、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本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现调整为“公司以送股、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5 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相应内容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
通股股东送股的议案>和<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内容的议
案》的相应内容,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
议案》和《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中的相应内容。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