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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利尔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轲                            联系电话:021-38032091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同欣                          联系电话:021-386764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度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年12月28日
                                                以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监管动态与违规
                                                案例切入,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知识进
                                                行了讲解与梳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无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无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1、2016年配股中,公司前三大股东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               是                    不适用
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承诺以现金
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利尔化学2016年度配股项目
                                         的保荐机构,并委派张宁先生及吴同欣先生为
                                         利尔化学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张宁先生因
                                         个人原因离职,目前已不在国泰君安证券从事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业务工作,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
                                         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
                                         泰君安证券委派刘轲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
                                         人,自2017年8月22日起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
                                         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轲                             吴同欣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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