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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1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
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保
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分配
预案》、《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2 月 25 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已
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3、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度中期分配预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关于公司符
                                 -1-
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2014-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已
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共 3 次、董事
会会议共 7 次,并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监事会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
                                 -2-
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
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的行为,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
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方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久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履行了
                                 -3-
相应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
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
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
是客观、准确的。
    (五)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
司注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
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
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六)监事会对公司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
    (七)监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符合公司发展
                               -4-
需要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中期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中期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的有关规定,也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关登云股份审计业务被行政处罚一事,公司监事会给予了
高度关注,并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该
事项以及该事项对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有无影响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
监事会也对该事项保持了持续关注。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
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恪尽职守做好监督工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 月 30 日
                               -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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