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度证券投资意见
本人审核公司证券投资资料并就相关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进行证券
投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制订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07年12月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的要求制订,符合监督部门的要求。之前公司自行制
订《证券投资内部管理规定》,规范了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2、公司证券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部设有严格的决策程序和良好的风险控
制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股票买卖情况、新股申购情况、
盈亏情况、决策程序等进行审核,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
3、公司严格控制证券投资风险,2008年度未进行二级市场投资。
4、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08年度证券投资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制
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内部监督严密,未发现证券投资违规行为。公司能抓住市场机会并
取得良好收益,也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马贤凯 魏素艳
二OO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