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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 0 0 8 年1 2 月3 1 日止
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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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
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10264 号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08 年12 月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
持其有效性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内部控制制度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得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截至
2008 年12 月31 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上报证券监管部门使用,不得移作其它任何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世茂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迎春
报告日期: 2009 年3 月23 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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