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 号”文《关于核准安
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3,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69,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630,900.00 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11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
职皖 QJ[2011]14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87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155.0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5,155.0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40
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6,127,28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8,693,350.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7,433,929.30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9 日,通过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
司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的 1282501021000499632 号账户,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0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修改了《安
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分行
淮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徽州大道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保荐机构变更为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
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
意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同意公司撤销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
账户,同时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经 2016
年 6 月 3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对
外转让,2016 年 6 月 24 日,本次转让款中涉及的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整
(¥3,700.00 万元)超募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同时开立蚌
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超募资金专户存放专项资金;并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
支行签订了新的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经 2017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3,751.09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并以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
目,同时开立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超募资金专户存放专项资金。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及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凤阳支行签订了新的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在 2013 年 8 月
28 日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
在 2013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5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
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
议案》。根据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
证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履行监管职责。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及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
有限公司对截止目前尚有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与开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专用 该账户销户时 该账户原存放
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金用途 使用情况
账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金额(万元)
安徽德力日用玻 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00008552461 工业储备用地并建
0.00 3,700.00 项目已完成。
璃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 0300000235 设仓储基地建设
安徽德力日用玻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2501021000 3,542.73 年产 2.3 万吨高档
0.00 项目已完成。
璃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分行淮上支行 605908 玻璃器皿项目
(二)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上述专
户募集资金均为 0.00 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分别办理完成了蚌埠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
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