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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近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2000235),发证日期:2017 年 11 月 17
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
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连续三年(即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
于公司 2017 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 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取
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二、全资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幕墙”)于
2014 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按照 15%的优
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光电幕墙于 2017 年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根
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示的名单,光电幕墙未
在该名单之列。因此,光电幕墙 2017 年度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应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光电幕墙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故本次税率的变动不涉及调整当年度应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税额,该事项对光电幕墙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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