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披露
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
公司、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收到海南省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在本案诉讼期间,停止执行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儋府〔2017〕97
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6355.8 平方米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5 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
限公司 108276.9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6 号《关
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 1006.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
定》、儋府〔2017〕107 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 96811.3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8 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
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19889.7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
109 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107536.6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
2、如不服上述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次收到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非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