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无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鲜言、柯塞威已提起上诉,
但均未提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本案进入二审程序,根据目前在案证
据及深圳中院查明事实,二审改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概率较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匹凸匹金融信
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收到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粤 03 民
初 138 号,就自然人黄永述(原告)诉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柯塞威”)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
《关于诉讼结果公告》(临 2017-099)。
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
院”)送达的鲜言、柯塞威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鲜言、柯塞威不服深圳中院作
出的一审判决,已于近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内容:
1、《民事上诉状》(鲜言)
1)、判令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 粤 03 民初 138 号《民事判
决书》第一、第三、第四项判决;
2)、判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投资收益的全部诉讼请求;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民事上诉状》(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判令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 粤 03 民初 138 号《民事判
决书》第一、第三、第四项判决;
2)、判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投资收益的全部诉讼请求;
3)、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本次上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鲜言、柯塞威已提起上诉,但均未提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本案进入二审程序,根据目前在案证据及深圳中院查明事实,二审改判公司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概率较低。
三、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鲜言)
2、《民事上诉状》(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