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洛
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轴研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承接后续持续督导义
务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轴研科技使
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洛阳轴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5 号),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210,97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 8.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8,450,291.20 元。扣除承销费、财
务顾问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13,661,655.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788,635.23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公司募集资金及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G10006 号”的《验资报告》。
(二)报告书披露的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轴研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4,845.0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智能
1 三磨所 25,464.24 17,486.00
制造新模式项目
2 3S 金刚石磨料项目 三磨所 9,915.00 8,699.90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
3 三磨所 10,220.00 6,643.20
验室建设项目
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
4 三磨所 21,770.00 18,947.50
晶金刚石项目
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
5 三磨所 1,500.00 1,068.43
系列砂轮项目
6 中介机构费用 2,000.00 2,000.00
合计 70,869.24 54,845.03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
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24 号”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自《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披露开始,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止,公司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
投入为 5,465.88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要求,本次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金额为
3,542.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投入 投入金额
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智能
1 25,464.24 17,486.00 2,270.79 1932.50
制造新模式项目
2 3S 金刚石磨料项目 9,915.00 8,699.90 35.10 23.14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
3 10,220.00 6,643.20 662.90 146.70
验室建设项目
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
4 21,770.00 18,947.50 1,627.73 570.82
单晶金刚石项目
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
5 1,500.00 1,068.43 131.70 131.70
系列砂轮项目
6 中介机构费用 2,000.00 2,000.00 737.66 737.66
合计 70,869.24 54,845.03 5,465.88 3,542.52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18 日,轴研科技召开 2018 年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
通过了此次调整事项。
2、2018 年 1 月 29 日,轴研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前期募投项目投入的自筹资
金。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前
期募投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华融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蹇敏生 张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