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1 号《关于
核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 6,121.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4,845.0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6.17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78.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节余及调整情况
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其中 2,000 万元用于支付券商、会计师、
律师、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费用,扣除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等费用
1,592.17 万元,该用途节余募集资金 407.83 万元。根据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
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后,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
验室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由 6,643.20 万元增加到 7,051.03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所节余募集资金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中用于中介机构费用部分的节余,节余 407.83 万元,与实际情
况相符。
(2)公司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
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超硬材料磨具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监事会意见
(1)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系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中介机构费用
部分出现的节余。
(2)“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为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项目,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超硬材
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就轴研科技本次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
集资金节余并计划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轴研科技本次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节余并计划将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轴
研科技实施本次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
配套资金节余部分用于补充募投项目投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