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用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轴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8年1月
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465.88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542.52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之
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42.52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
投入。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1 月 29 日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
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所节余募集资金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中用于中介机构费用部分的节余,节余407.83万元,与实际情况
相符。
(2)公司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
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超硬材料磨具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1 月 29 日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实施“年产 50 万套精密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
“年产50万套精密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外部经济形势变化和内部战略调整,2016年4月20日召开
的轴研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暂缓实施该项目。目前看,
继续实施该项目已无可行性。
(2)该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后,所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履行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3)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年产50万套精密轴承生产线建设
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1 月 29 日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商业银行期限在12个月(含)
以内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1 月 29 日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高
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1 月 29 日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17 年度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年度审计费用增加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使公司财务报表合
并范围增加所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执业道德。我们同意《关
于调整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1 月 29 日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国机智能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三
磨所与国机智能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对该议案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合同的价格由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同意三磨所与国机智能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的议案》。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