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1 号《关于
核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 6,121.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4,845.0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6.17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478.8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06 号验资报告。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
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承诺投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已投入金额
元) 资金额(万元) (万元)
(万元)
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
25,464.24 17,486.00 2,270.79 1,932.50
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
3S 金刚石磨料项目 9,915.00 8,699.90 35.10 23.14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
10,220.00 6,643.20* 662.90 146.70
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
21,770.00 18,947.50 1,627.73 570.82
大单晶金刚石项目
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
1,500.00 1,068.43 131.70 131.70
工用系列砂轮项目
中介费用支付 2,000.00 2,000.00 737.66 737.66
合计 70,869.24 54,845.03 5,465.88 3,542.52
*
注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议案》,用于“超硬材
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由 6,643.20 万元增加到 7,051.0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轴研科技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中“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
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三、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相关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1)截至2018年1月16日,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5,465.88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为3,542.52万元。
(2)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
告》,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465.88
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3,542.52 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之
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42.52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
期投入。
3、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G10024 号),审核结论为:“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与实际情况相符。”
该审核报告全文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华融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保荐机构意见全文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
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