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8年1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河南
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
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30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日期与
时间: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15:00-2018年1月3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赵文娟女士、孙国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1,080,3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5313%,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1,080,3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5313%;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2 名,代表公司股份 1,750,89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13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 2 人,代表公司
股份 1,750,89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9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赞成股份 371,080,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
权股份 0 股。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征集股东投票权相关内容的议案》
赞成股份 371,080,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
权股份 0 股。
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