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0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并同意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渝 次 杜 美 杰 张 文 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