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日期:2018 年 1 月 28 日
易世达: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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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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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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