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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0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
做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
2017 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则的要求,并且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意见客观、
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江苏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
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在 2017 年半年度已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具体
为: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 293,348,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含税)、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6,935,680 元,公司总股本
由 293,348,000 股变更为 528,026,40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实施完毕。公司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坏账进行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主要完善了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相关规定,并且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章
程修订。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7 年度,公司没有提
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2、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通过对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穆   炯(签字)
     周   辉(签字)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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