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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0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因控股股东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有重大事项涉及公司,可能涉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动且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证券代码:002423)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7),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
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
2017 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2018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筹划公司股份变动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2017-043、
2017-044、2017-046、2017-050、2017-051、2017-056、2018-001)。
    经向控股股东核实,在公司控股权转让商谈的同时,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
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对公司而言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证券代码:002423)自 2018 年 1 月 9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
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并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018-011)。
    由于公司无法在 2018 年 1 月 25 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3 个月之日)前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8 日、2018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并经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
不超过 2018 年 4 月 26 日)。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案初步确定为公司向控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的股权接收方中粮
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并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持
有的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
及交易方案仍在研究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构成重组上
市。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股权接收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
交易对方为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构成
关联交易。
    (三)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展开了多轮沟通及交流,截至目前,交
易方案的具体细节仍在磋商中。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
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目前,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与相关各方进行积
极沟通、咨询、论证,并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披露前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事项审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核批准。目前交易各方正在积极履行各项审批/备案工作。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已会同有关各方开展多项工作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截至
目前,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有序开展。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但因下列原因,公司无法在预定时间(即停牌期满三个
月)内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1、停牌后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时间较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启动前公司已因控股股东控股权划转的重大事
项停牌较长时间,客观上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准备工作的时间有限,难以
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规模大、审批事项较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规模大,需经相关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程序较
多,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公司难
以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继续停
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不超过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顺利实施。
    如公司在本次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
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
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仍在研究论证中,尚未最终确
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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