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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7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按照《公司法》、
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 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
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
                                           的股东。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                                     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
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20 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 东大会召开20 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会将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会将于会议召开15 日(不含会议召开
知各股东。                               当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
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等个人情况;                             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有关部门的处罚。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提案提出。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其他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
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 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
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         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
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
                                         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比例
                                         限制。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
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         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大
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 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
通过。                                   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
                                         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
                                         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
                                         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
                                         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
                                         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为“弃权”。                             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年        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
定进行编制。                            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
                                        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为准。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1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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