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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儋州恒运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实业”)、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通置地”)、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宝安”)、海
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宝置业”)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收到海
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恒运实业、恒通置地、儋州宝安、
港宝置业作为原告诉儋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儋州市政府”)土地行政征收
案已获受理。
    二、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二: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
    原告三: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四: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
    (二)有关诉讼的起因
    2018 年 1 月 8 日,下属子公司收到儋州市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决定文件,儋州市政府作出无偿收回下属子公司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城西片区控规
B0209 号、B0205 号、B0205-1 号、B0206 号、B0205-2 号和 B0207 号地块土地使
用权的决定,公司认为决定书所称的因下属子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
不符合事实,详细信息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2018 年 1 月 17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下属子公司特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三)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宝安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116355.8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97
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 108276.9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5 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
公司 1006.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6 号)、《关于
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 96811.3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
定》(儋府〔2017〕107 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19889.7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8 号)、《关于无偿收回海
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107536.6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
〔2017〕109 号)之具体行政行为;
    2、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上述全部土地账面价值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计为
61,216.88 万元,若政府强制无偿收回上述全部土地,预计可能对公司 2017 年度
当期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中,2017 年当年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土
地成本 61,216.88 万元将作为存货损失转入当期损益,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儋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本次诉讼是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行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行政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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