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包括天津市宁河区 44 个村的 50 座污
水处理厂站和 451 公里污水收集管道,总处理规模 0.445 万吨/日,预
计总投资为人民币 48,217 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
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70 万元,其中公司
出资人民币 14,470 万元,持有其 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议
案》,公司将以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投资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包括天津市
宁河区 44 个村的 50 座污水处理厂站和 451 公里污水收集管道,总处理规模 0.445
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 48,217 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
指人民币元)。公司拟独资成立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
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 0.445 万吨/日,预计总
投资为 48,217 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天津市宁河区 44 个村的 50 座污水处理厂
站和 451 公里污水收集管道,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出水水质标准为《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 C 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14,470 万元,公司出资金额为 14,470 万元,持有其
100%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服务;防洪
除涝设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委员会:地址为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 6 号,负责人
为李福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由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委员会(甲方)和公司(乙方)签署《天津
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 PPP 协议》(以下简称“《PPP 协议》”),
待项目公司成立以后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
务。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天
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取得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2、特许经营期:30 年(含一年建设期)。
3、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治理范围内的污水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化粪池、村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场站、各村旱厕改湿厕。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
中的 C 标准。
5、污水处理服务费: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如下两部分:(1)支
付给项目公司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的“可用性付费”;(2)支付给项目公司
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的“运营绩效付费”。
6、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1)可用性服务费按照《PPP 协议》约定的额
度、进度等按时、足额支付;支付频率为:每运营年年初支付。甲方自首批污水
处理场站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支付可用性服务费。(2)运营绩效服务费按照《PPP
协议》约定的额度、进度等按时、足额支付;支付频率为:每个运营年每季度支
付,下一季度支付上一季度运营绩效付费。
8、污泥处置:乙方应负责将各场站剩余污泥脱水至含水率 80%,并将污泥
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处置地点,交由甲方指定的符合要求的处置地点,运输费由乙
方负责。污泥运输距离单程最长不超过 10 公里。
9、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
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10、协议生效条件:自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
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
升公司在天津市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天津市及周边区
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污水处理费可能存在回收不及时的情况。
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政企关系,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回收工作;并已在《PPP
协议》中约定“政府方将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义务纳入政府跨年度财政预算后取
得同级人大批准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