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华泽: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四川监管局川证监公司〔2018〕1号监管关注函提及公司相关事项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7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对四川监管局川证监公司〔2018〕1 号
    监管关注函提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收到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ST 华泽”)转发的四川监管局川证监公司〔2018〕1 号监管关
注函。函件中要求本所对*ST 华泽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消除的专项审计情况进
行说明。现对本所在*ST 华泽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消除的专项审计过程中具体
进展、存在的障碍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答复如下:
    问题一:2017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公告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2017 年 10 月 20 日,你公司公告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截止目前,会计师
尚未出具审计报告,你公司无法表示意见尚未消除。
    请对照 2016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逐项说明各事项具体审计进展、
存在的障碍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说明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间安排。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关于*ST 华泽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消除的专项审计情况答复如下:
    一、导致*ST 华泽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占用资金,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49,748.34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48,591.95 万元,我们核实了
97,922.60 万元资金通过银行本票及货币资金方式从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
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流向了关联方,由于华泽钴镍未能
提供关联方与资金占用相关的账证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合理判断上述资金的性质,也无法确认资金占用余额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
                                   1/4
    2.我们实施的函证、访谈程序受到限制,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涉及资
产金额 139,258.92 万元,包括应收账款 29,532.02 万元、预付账款 95,074.59
万元、其他应收款 3,413.17 万元、存货 3,982.00 万元、在建工程 7,257.14 万
元,涉及负债金额 43,215.40 万元,包括预收账款 29,127.35 万元、应付账款
14,088.05 万元。由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华泽
钴镍未提供完整的资料,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或替代程序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项目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
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华泽钴镍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产
成品氢氧化钴 547.77 万元,我们审计盘点时未见到实物,由于平安鑫海内控失
效,我们无法核实该存货不存在的原因,进而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
影响;另外,平安鑫海对生产成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的确认和计
量,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令人满意;
    4.华泽钴镍 2015 年、2016 年连续两年巨亏,偿债能力急剧下降;陕西华泽
已停产拆迁,平安鑫海“硫酸镍”生产线已停产等。以上情况致使我们对华泽钴
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
    5.华泽钴镍 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成稽调查通字 15101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 年 6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6032
号),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华泽钴镍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审计进展、存在的障碍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1. 审计进展情况
    2017 年 10 月 12 日我所接受委托,针对*ST 华泽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进行
专项审计并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由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范围广泛且重大,审计组作出了详细的审计计划,
并按照审计计划对涉及非标意见所有科目进行了详细审计,审计程序包括:
                                   2/4
    ①了解前期审计情况,并与前任注册会计进行了沟通;
    ②就非标意见产生原因以及目前状况与*ST 华泽治理层、管理层进行了会
谈、沟通;
    ③查阅以前年度公告,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持续督导券商针对非标意见相
关监管问询函答复情况进行了梳理,充分了解了非标意见产生的原因以及在后续
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④检查了非标意见涉及科目的所有账务、凭证以及*ST 华泽提供的部分审计
资料;
    ⑤对重要的资产、存货进行了现场盘点;
    ⑥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执行以上审计程序后,我们认为并未能获取到足以支撑消除非标意见的审
计证据。同时,我们在梳理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持续督导券商针对非标意见相关
监管问询函答复情况时,关注到导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非标意见的主要原因
系大量往来的函证存在前后矛盾或无法走访以及未收到回函。因此,我们认为在
*ST 华泽对相关往来账户未进行梳理及与对方单位对账之前,无函证及走访的意
义。
    针对该阶段审计情况,我所对审计中存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整理并向*ST 华
泽管理层递交了《审计事项沟通函》,并明确告知*ST 华泽管理层“《审计事项
沟通函》中所列示重大事项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以及审计报
告的意见类型”以及“请*ST 华泽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的梳理及自查,并提
供给我们充分、完整、真实的审计依据。以便于有条件展开下一阶段的审计工作”。
    2.存在的障碍
    经上一阶段审计后,导致目前审计无法继续进行的主要事项如下:
    ①涉及非标意见的重大事项相关资料、依据不足;
       ②人员变动较大,导致以前年度的业务背景、交易内容、与对方单位对账结
算情况无法说清;
    ③以前年度内控失控,导致部分业务手续不齐、审批不全,无法就现有资料
判断重大事项的真实、完整及公允性;
    ④由于同一审计机构在不同年度执行相同函证程序时,得到的函证结果相互
                                     3/4
矛盾以及部分被函证单位不予以配合,导致我们执行函证程序获取真实、完整审
计证据的不确定性增大;
    ⑤前任治理层主要负责人涉嫌重大财务舞弊及违规信息披露,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并对违规情况作出了相关认定。导致*ST 华泽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真实
性严重存疑,在未提供确凿的审计证据以前,我们无法对财务报表重要科目的真
实、完整及公允性作出合理判断;
    ⑥截止审计日,*ST 华泽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审计
结论。
    3.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保证我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需要*ST 华泽的治理层、管理层高
度重视我所提交的《审计事项沟通函》,就沟通函中所提及的重大事项进行梳理
自查,真实还原业务的本来面目。提供真实、充分以及完整的审计依据是展开下
一阶段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在未能提供有效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所无法就*ST
华泽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是否消除发表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4/4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