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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关于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如本公
司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其他风险提示:
    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
等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
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
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
果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
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
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果公司未能聘请
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将导致公司无法出具2017年年度报告。
    4、如果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
牌两个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
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六)
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14.1.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两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015 年 11 月 23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
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51014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王涛
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2016 年 3 月 19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财务总监郭立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7),2016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号)。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6032
号),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6 年 10 月 22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64)。
2016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181)。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2016 年 6 月 17 日、2016 年 7 月
19 日、2016 年 8 月 19 日、2016 年 9 月 20 日、2016 年 10 月 21 日、2016 年 11
月 19 日、2016 年 12 月 23 日、2017 年 1 月 21 日、2017 年 2 月 22 日、2017 年 3
月 22 日、2017 年 4 月 22 日、2017 年 5 月 20 日、2017 年 6 月 27 日、2017 年 7
月 22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2017 年 9 月 29 日、2017 年 11 月 4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2016-099,2016-126,2016-134,2016-146,2016-163,
2016-178,2016-185,2017-010,2017-018,2017-029,2017-039,2017-053,2017-073,
2017-087,2017-099,2017-111,2017-126,2017-138,2017-146)。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及市
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会处罚字【2017】80 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调查初步结论认为,公司等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拟对公司及
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公告编号 2017-080)。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听证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听证会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按期召开。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于该事项最终处罚结果。如公司在行
政处罚决定书中被最终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且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八)和 14.1.1 条(八)等规定的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
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 (十)条等的要求,每
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咨询电话为 029-88310063-8051。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
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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