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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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亲自出席监事 5 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
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核实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认为:刘仁志、陈享享等 75 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二、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股票激励对象胡丹、盛频、戚丽华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