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361,048,878股;占总股本比例的40.3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化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由此获得所持非
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3.0 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海化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3月9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2 日正式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号 人名称
1 1、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 (1)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严格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 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锁定期的承
规定,海化集团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海化集团还做出了以下 (2)山东海化集团将在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集
特别承诺: 2005 年、2006 年、2007 年年度股
团有限公司
(1)海化集团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 东大会上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比例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 36 个月之内不 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30%的
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
后海化集团所增持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 该议案投赞成票。
上述限制; 履行情况:2005、2006年年度
(2)海化集团将在山东海化2005年、2006 年、 股东大会海化集团提出的利润分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利润分配比例不 配议案中所分配利润总额比例分
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30%的议案,并保证在 别占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0.52%、30.46%,2007年年度股东
2、承诺人声明
大会海化集团提出的利润分配议
为了保证承诺的有效履行,海化集团做出声
案中现金分红占 2007 年母公司实
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现可分配利润的43.11%。在以上三
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中,海化集团均
投了赞成票,符合其所作出的承
诺。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已连续
三年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
革中所做出的特别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3月2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61,048,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比:40.3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的股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 股数占限售股份 份数量
号 有人名称 份数(股)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股) 总数的比例(%) (股)
比例(%) 的比例(%)
山东海化集
1 361,048,878 361,048,878 99.995 67.61 40.34 90000000
团有限公司
合 计 361,048,878 361,048,878 99.995 67.61 40.34 90000000
注: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包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
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