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 年3 月20 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及莆田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房地产”)的通知,君合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 1,66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85%)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其向该银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800 万元提供担保,质押期限到贷款到期日为止;天宇房地产将其所持本公司 1,101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53%)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君合集团向该银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人民币4,800 万元提供担保,质押期限到贷款到期日为止。此两项股权质押已于2009 年3 月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君合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6,606,9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9.86%;天宇房地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1,017,0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6.54%。截至公告日,君合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 1,660 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余 6,980 股未被冻结;天宇房地产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 1,101 万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余7,040 股未被冻结。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