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18 号)。中
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
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
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