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1 公告编号:2018005
关于《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以下简称“《保荐意见书》”)。
经核查发现,公司目前总股本302,723,222股,其中非流通股数为132,542,880股、流通股数为170,180,342股,与《保荐意见书》中披露的非流通股数132,549,360股、流通股数170,173,862股存在6,480股差异。差异原因为公司原高管离职后,其持有的6,480股股份由非流通股变更为流通股。同时,因该差异导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赠送的股份数由42,543,466股变更为42,545,085股。
现对《保荐意见书》进行如下更正:
一、原《保荐意见书》中“三、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之“(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之“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更正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黄宝安、高以成、上海天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投资方”)合计向公司赠与0.7亿元资金,以解决猴王股份重整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债权清偿等用途,并形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上述资本公积将用于转增公司股本,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中,其中42,543,466股全部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赠送,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5股,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现更正为:
黄宝安、高以成、上海天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投资方”)合计向公司赠与0.7亿元资金,以解决猴王股份重整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债权清偿等用途,并形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上述资本公积将用于转增公司股本,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中,其中42,545,085股全部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赠送,相当于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5股,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二、原《保荐意见书》中“三、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之“(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具体执行方案”之“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更正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类型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一、未上市流通股 | 132,549,360 | 43.79% | - | - |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160,005,894(注) | 42.93% |
三、流通股份 | 170,173,862 | 56.21% | 212,717,328 | 57.07% |
合 计 | 302,723,222 | 100.00% | 372,723,222 | 100% |
注:根据2017年7月24日本溪中院(2017)辽05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批准的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后,以猴王股份目前总股本为302,723,22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的550,000,000元转增550,000,000股本,转增之后,猴王股份总股本变更为 852,723,222 股。其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财务投资方赠与0.7亿元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70,000,000股份,扣除本次股改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赠送42,543,466股后剩余的27,456,534股,被列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他部分,系未来完成重整计划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其他480,000,000股,不包含在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
现更正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一、未上市流通股 | 132,542,880 | 43.78% | - | - |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159,997,795(注) | 42.93% |
三、流通股份 | 170,180,342 | 56.22% | 212,725,427 | 57.07% |
合 计 | 302,723,222 | 100.00% | 372,723,222 | 100% |
注:根据2017年7月24日本溪中院(2017)辽05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批准的重整计划方案及实际执行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后,猴王股份总股本变更为852,724,802股。其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财务投资方赠与0.7亿元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70,000,000股份,扣除本次股改向流通股股东进行赠送42,545,085股后剩余的27,454,915股,被列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他部分,系未来完成重整计划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其他480,001,580股,不包含在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
三、原《保荐意见书》中“三、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之“(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具体执行方案”之“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更正前:
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新增资本公积金转增的480,000,000股,由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汉腾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合伙)等股东受让,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此,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40,005,894 | 75.05% |
二、流通股份 | 212,717,328 | 24.95% |
合 计 | 852,723,222 | 100% |
现更正为:
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新增资本公积金转增的480,001,580股,由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汉腾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合伙)等股东受让,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此,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39,999,375 | 75.05% |
二、流通股份 | 212,725,427 | 24.95% |
合 计 | 852,724,802 | 100% |
四、原《保荐意见书》中“三、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之“(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具体执行方案”之“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更正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各股东的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包含执行重整计划而新增480,000,00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在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40,005,894股,全部按照股权分置改革中对同类股权性质的限售规
定执行同等限售方面的要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时间(注1) | 限售条件 |
1 | 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 | 184,814,723 | 21.67% | G+12 个月 | 注2 |
2 | 青岛汉腾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合伙) | 93,762,494 | 11.00% | G+12 个月 | 注2 |
3 | 黄宝安 | 43,800,000 | 5.14% | G+12 个月 | 注2 |
4 | 其他非流通股东 | 317,628,677 | 37.24% | G+12 个月 | 注3 |
现更正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各股东的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包含执行重整计划而新增480,001,58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在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39,999,375股,全部按照股权分置改革中对同类股权性质的限售规定执行同等限售方面的要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时间(注1) | 限售条件 |
1 | 中科盛创电气有限公司 | 184,814,684 | 21.67% | G+12 个月 | 注2 |
2 | 青岛汉腾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合伙) | 93,762,494 | 11.00% | G+12 个月 | 注2 |
3 | 其他非流通股东 | 361,422,197 | 42.38% | G+12 个月 | 注3 |
五、原《保荐意见书》中“三、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之“(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具体执行方案”之“6、就未参与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更正前:
除北京北美木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方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胡玮、甘念慈、杜夏、尹吉、上海天秦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猴王非流通股股东,均未参与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962,404股,占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总股本的18.16%。
现更正为除北京北美木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方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胡玮、甘念慈、杜夏、尹吉、上海天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猴王非流通股股东,均未参与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955,924股,占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总股本的18.15%。
六、原《保荐意见书》中“三、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之“(三)、确定对价的依据”之“2、实际对价的确定”
更正前: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取资本公积定向转增的方式进行对价安排,具体如下:
公司以资本公积中42,543,466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2,543,466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转增股份2.5股。
现更正为: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取资本公积定向转增的方式进行对价安排,具体如下:
公司以资本公积中42,545,085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2,545,085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转增股份2.5股。
七、原《保荐意见书》中“三、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之“(三)、确定对价的依据”之“3、分析意见”
更正前:
公司以财务投资者赠与公司的42,543,466元形成的资本公积中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2,543,466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流通股股东从获得的股票对价中提升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价值。
现更正为:
公司以财务投资者赠与公司的42,545,085元形成的资本公积中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2,545,085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流通股股东从获得的股票对价中提升了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价值。
公司《保荐意见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