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2018年1月2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
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
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
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
括目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