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2018年1月2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
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拟订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刘浩堂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
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董事刘浩堂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
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
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
议;
(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
期期间。
董事刘浩堂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
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2月12日13:30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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