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债券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我们同 意公司注册发行 15 亿元中期票据。 因此,我们同意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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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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