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陈鲁平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学历、 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人选。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8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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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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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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