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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09-03-2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2009 年3 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 
    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 
    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 
    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 
    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条 印章的种类 
    (一)法人印章:公司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成员企业的印章。 
    (二)部门印章:公司各部门的印章,主要在公司内部使用。 
    (三)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颁发的使下属有关部门履行某种特定的职责和 
    权力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四)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及启用 
    第五条 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根据法定批准的营 
    业执照及法人证书提出申请,经总裁批准后按规定刻制。 
    第六条 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常务副总批准 
    后,交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七条 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常 
    务副总批准后,交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办公室主 
    任审核,报常务副总批准后交办公室按规定刻制。2 
    第九条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 
    记备案,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由 
    办公室下发到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 
    批表》,并按审批表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 
    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 
    须由部门提交申请,经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责任人只可将 
    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批准的 
    文件原稿用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使用合同专用章,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最终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或协议上签章后方可用 
    印。 
    (四)对外进行报关业务使用报关专用章,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财务专用章用印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六)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需用公 
    司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须用公司印章,需经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八)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出差期间,用印事项应由常务副总电话请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并在《用印审批表》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印。 
    (九)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 
    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 
    章。 
    (十一)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 
    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3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用印。 
    第十一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委托常务副总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印章日常监管。 
    (三)公司设印章专管人员,由常务副总提出建议,法定代表人批准指定人 
    负责保管和用印登记。 
    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 
    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 
    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四)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常务副总应指定他 
    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 
    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 
    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常务副总签字认 
    可后备存。 
    (五)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常务副总应提出建议指定他 
    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 
    离岗审查。 
    (六)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七)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印 
    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司办公室,并定期销毁。 
    (八)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务副 
    总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声明作废并 
    定期销毁。 
    第十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条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4 
    导处理。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 
    公室整理后,交档案室装订存档备查。 
    第四章 介绍信、便函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类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八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按权限 
    由相应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具。 
    第十九条 开具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 
    第二十条 公司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主 
    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 
    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 
    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也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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