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以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广东赛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70%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已就此出具了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 A0029 号《资产评估报
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目标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两种评估方
法进行整体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是合理的,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目标公司 70%股权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公司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
刘晓一 顾建平 李圣学
日期: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