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
正的原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柯利达非公开发行 A 股股预案(修
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柯利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
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能够合
理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晓一 顾建平 李圣学
日期: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