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相互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且本次借款的利率
将遵循市场原则,公司及钢银电商、钢联资讯财务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借款的事项。
二、关于钢银电商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钢银电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
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有利
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
同意公司对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