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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09-03-2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 
    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律师就公司于2009 年3 月20 日召开的 
    200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 年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题、出席会议对象和出席会议登 
    记办法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 年3 月20 日上午9:00 
    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金友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报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 
    代表股份数220,95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35%,股东及股东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出席及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 
    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案进行了表决,董、监事 
    选举按累进投票制逐个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 
    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方股东已回 
    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08 年度财务决 
    算)》。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事业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 
    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由于与该审议 
    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已实施表决回避,其所持股份未计入审议该议 
    案有表决权总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选举福井敏二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选举张拥军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三届监事会届 
    满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所列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 
    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喻荣虎 
    2009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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