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二)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星
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
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18 年 1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叶志彪先生;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52,436,392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2.0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257,342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
的 4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050 股,约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494%。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969,52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2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0,47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05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94%。(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李冬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411,5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 2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44,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