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特许权协议、施工总承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以下简称“广平项目”)本公司已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及
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
以 上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2017 年 6 月 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投资广元至平
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27);2017 年 7 月 11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对外投资进展暨签
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3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广平项目项目公司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新天曌公司”)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
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本公司与北
新天曌公司签署了《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
承包合同》”),确定本公司为广平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
1.广元市人民政府
地 址:广元市人民路北段 24 号
主要职责:执行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四川省人
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等。
2.绵阳市人民政府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绵兴东路 98 号
主要职责:执行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四川省人
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等。
3.本公司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未发生除本次投资业务以外的
其他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分别为广元市、绵阳市的行政管理机关,
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1.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长勇
注册资本:270,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 779 号东城国际写字楼 5 楼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项目投资管理(不含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
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汽车救援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场地租赁;
物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餐饮管理;工程
勘察设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北新天曌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1.49%
的股份,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8.51%的股份。
2.本公司与北新天曌公司未发生除本次施工总承包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北新天曌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信用状况、融资能力和支付
情况等拥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助于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工
程款。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北新天曌公司
2.乙方立约
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
移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部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立约
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授予乙方项目特许权并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
必需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4.特许权内容
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其中:
准备期:自项目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日止,本项目准备期为 180 日内;
建设期:自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不超过批准的建设工
期;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
其中项目收费期自项目批准收费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实际起止时间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为准。本项目收费期为 30 年。
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
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的特许权,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建设项目的权利;
(2)经营、管理项目的权利;
(3)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4)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
(5)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
乙方对甲方授予的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甲方保证不将本协议下的特许权
部分或全部地授予任何第三方,除非乙方因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而丧失了对该
项目的特许权。
5.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后生效。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本
项目全部移交给甲方或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机构 1 年之后,且在全部义务履行
完毕后本协议失效。
(二)《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1.协议主体
发包人:北新天曌公司
承包人:本公司
2.总承包内容
(1)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按照最终批复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
置费两项之和确定。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两阶段初
步设计的批复》(川交函〔2017﹞754 号),核定初步设计总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
费 105.766 亿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1.914 亿元。
(2)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3)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4)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开始工作通知的指示开始工作,工期为
4 年,缺陷责任期 2 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广平项目采用 PPP(“BOT+政府股权合作”)模式运作,公司对其投资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2.《总承包合同》年均合同金额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41.23%,项目的开展,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特许权协议》及《总承包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
2.《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